会员管理委员会

http://www.bjyglr.com    2007年4月6日

  本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管委会)由会员代表、北京阳光丽人妇科医院董事会成员、医院管理层、市场销售部总监及会员管理部组成。管委会负责会员资格的审批,对会员管理部及市场销售部工作的监督指导;市场销售部负责会员的推荐和发展;会员管理部负责会员的组织和管理。
 
会员生成办法

  中外各种合法团体和单位及女性个人(国籍、民族、信仰不限)均可申请成为会员。会员入会须签写“入会申请表”。

  在申领“入会申请表”时,申领单位或个人须向会员管理部出示有关合法证明,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全部复印件。

  持卡者都会被认为是正式会员,并享有同等的权利(有特殊约定的除外)。
 
会员资格认定

  会员资格的认定,须经会员管理部报请管委会批准,以北京阳光丽人妇科医院院长签字盖章为准。
 
会员卡的发放

  申请者经会员资格审定合格,办妥全部付款手续后,由会员管理部发放会员卡及会员手册,将成为正式会员。
 
会员管理

  会员不被解释为持有业主、管理者的股权,不对以上提及的利益有任何形式的关系。

  会员的免费或优惠的各项权利限于本院内享有(在医院未来发展过程中,会员将享有全国连锁医院的各项优惠权利)。

  会员年龄必须满16岁方可申请入会。未满16岁,由其监护人授权签字同意方可申请入会。

  在特殊条件下,本院允许非会员的其他重要客人使用会员专用设施。
 
  以下情形给会员造成不便,本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:
  1. 会员违反本院规定使用设施。
  2. 会员不听从专业指导人员的劝阻。
  3. 会员不执行本守则有关规定。
  4. 会员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。
  5. 会员未经院长同意,无权代表本院参与各种社交及经济活动。
  6. 会员在本院消费时,应事先出示会员卡。
  7. 会员所带儿童须有成年人带领方可在本院活动。
  8. 本院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对本院设施进行调整和改造,在施工过程中给会员造成的不便,本院不负有任何经济责任。
  9. 本院有权对本守则之内容进行调整,调整内容应事先征得管委会的同意。
  10. 因不可抗力因素给会员带来得不便,本院不负任何责任。
会员活动
 
  交流是人们相互了解的最佳工具。

  北京阳光丽人妇科医院为会员的交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,医院定期举办各种院内、院外及公益性活动,内容丰富,形式多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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